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案件受理和债权申报公告

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案件受理和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2 公 开 人: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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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案件受理和债权申报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2025)粤01清申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5日作出(2026)粤01强清2-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是李翠燕。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64楼6405-6406单元;联系人:梅少鸿,1304931816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担保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1月12日

 

附:1、(2025)粤01清申109号《民事裁定书》

2、(2026)粤01强清2-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3、(2026)粤01强清2-2《适用快速审理决定书》

附件

(2025)粤01清申109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6)粤01强清2-2号《适用快速审理决定书》.pdf 下载
(2026)粤01强清2-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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