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提存分配额实施分配的通知(五)

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提存分配额实施分配的通知(五)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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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提存分配额实施分配通知

 2020)粤13破27号

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全体债权人:

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作出(2020)粤13破27-24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13破27-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下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康玉兴的债权因涉诉未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债权人康玉兴所涉的债权作预分配提存,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0)粤13破27-32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13破27-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债权人康玉兴的债权,现管理人拟对债权人康玉兴的提存分配额实施分配,具体如下:

一、债权人康玉兴所涉债权

(一)提存情况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对债权人康玉兴所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作预分配提存,其中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为厂房A、厂房J、厂房K、食堂、研发楼、高职宿舍A、高职宿舍B内提存其分配额16,311,790.45元、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未能优先受偿转为普通债权部分作预分配提存按清偿比例17.02%提存其分配额259,110.94元;对所涉债权利息、其他费用部分按其涉诉的债权金额8,014,745.00元列为普通债权作预分配提存,并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17.02%提存其分配额1,363,822.12元;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债权人康玉兴所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未能优先受偿转为普通债权部分作预分配提存,在普通债权清偿范围内按清偿比例1.75%提存其分22,147.52元;对所涉债权利息、其他费用部分扣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提存分配额后剩余6,650,922.88元列为普通债权作预分配提存,并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1.75%提存其分配额116,572.78元。

以上,对债权人康玉兴因涉诉共提存分配额为18,073,443.81元。

(二)提存分配额实施分配情况

现经裁定确认,债权人康玉兴对光子公司享有的无异议债权金额总计为7,825,986.35元,债权性质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该笔债权在光子公司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华南LED产学研基地厂房A、厂房J、厂房K、食堂、研发楼、高职宿舍A、高职宿舍B工程折价、拍卖价款7,825,986.3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如下:

序号

在建工程

工程价款债权额/元

备注

1

厂房A

2,604,290.79

该工程价款债权额以小数点后两位计,存在差额0.01属于四舍五入原因

2

厂房J

77,687.03

3

厂房K

71,071.41

4

食堂

1,994,537.17

5

研发楼

2,290,066.58

6

高职宿舍A

399,382.62

7

高职宿舍B

388,950.74

合计

7,825,986.35

现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按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情况,对债权人康玉兴破产财产提存分配额实施分配如下:

1.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中确认的在建工程变价款清偿明细确定的各在建工程优先受偿的清偿比例向债权人康玉兴清偿7,595,495.74元,未能优先受偿转为普通债权部分230,490.61元(7,825,986.35元-7,595,495.74元)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17.02%清偿39,221.23元(230,490.61元×17.02%)

2.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对债权人康玉兴未能优先受偿转为普通债权部分191,269.38元(230,490.61元-39,221.23元)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1.75%清偿3,352.44元(191,269.38元×1.75%)。

以上,对债权人康玉兴实施分配额为7,638,069.41元(详见附件《实施分配详情表(分配对象康玉兴)》),对剩余提存分配额10,435,374.40元入光子公司破产财产依法在后续进行分配。前述分配额已被相关法院采取了保全、执行措施,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别说明:以上分配数额及百分比均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显示。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上述通知事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据,逾期未提交将视为同意本通知事宜,或经审查提交的书面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破产财产分配。

特此通知。

                       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8

附:

1. 《实施分配详情表(分配对象康玉兴)》;

2. 2020)粤13破27-32号民事裁定书,可前往以下链接下载查看https://s.alphalawyer.cn/1rcAex;

3. 2020)粤13破27-36号民事裁定书,可前往以下链接下载查看https://s.alphalawyer.cn/1rcAez;

4. 2020)粤13破27-24号民事裁定书,可前往以下链接下载查看:https://s.alphalawyer.cn/1rcAf1;

5. 2020)粤13破27-29号民事裁定书,可前往以下链接下载查看:https://s.alphalawyer.cn/1rcAf3;

6. 管理人联系方式:郑律师,13928303050,惠州市江北三新小学对面华隆大厦405室。


附件

(光子)关于对提存分配额实施分配的通知(五).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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