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庭外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庭外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7 公 开 人: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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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小苏 联系方式: 1347241596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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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庭外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2021)沪71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2日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春申公司2021年8月1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关于春申公司在庭外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案破产清算程序有条件转为破产重整的建议”(以下简称“该建议”),管理人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庭外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后分别于2022年1月6日、3月30日两次延长招募期限,至2022年5月25日招募期满,并未招募到意向投资人。尽管如此,考虑到春申公司名下资产抵押率近100%,在破产清算下普通债权人清偿率趋于零,管理人一直未放弃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春申公司的重整投资资格等,寻求可能的重整机会,但因疫情后商业地产整体下行,招募效果一直不佳。

在此情况下,为推进破产程序,2024年5月27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书面发送了包括《财产变价方案(不动产)》在内的多项议案供审议表决,通过京东拍卖平台对春申公司名下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起拍价为评估报告中的清算价值1,719,201,862元,后续每次流拍后的起拍价格为前次起拍价的80%。2024年6月17日,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发送了表决结果公告,有关议案经统计均获得表决通过。此后,管理人分别于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及2025年5月、6月合计进行了六次公开拍卖,遗憾均未成交,拍卖价格根据决议每次按照前次起拍价的80%折价,最终流拍价格为712,987,396.2元。

鉴于持续推拍流拍后,春申公司资产价值折贬较大,债权人清偿率下降明显,而春申公司主要债权人矩洲资产、恒丰银行等再次提议希望可以进行重整招募,法院也于近期召集部分债权人代表进行了听证,听证期间部分债权人对尝试重整未提出异议,故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提升春申公司财产的偿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出发,管理人特再次发布春申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庭外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春申公司概况

春申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16日,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2988号,法定代表人李健,经营期限自1999年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春申公司注册资本17374万元人民币,其中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000万元,持有春申公司92.09%股权;自然人蔡祈敢,出资1374万元,持有春申公司7.91%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家具、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家庭装饰材料、电器设备、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的销售,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春申公司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

春申公司主要财产系名下登记的4项不动产,均在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其中最核心资产为银都路2768号金盛国际家居上海博览中心二期项目在建工程。

 

 

     春申公司名下不动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

房地产权证号

坐落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备注

1

沪房地闵字2006第055230号

颛桥镇878街坊1/2丘

89249

商业

2006/03/01 -2046/02/28

二期项目在建工程

2

沪房地闵字2007第006556号

银都路2688弄20-29、31-36、38-44号

128251

特种用途

2006/03/01 -2046/02/28

配电房

3

沪房地闵字2007第018299号

银都路2688弄15-19号等

128251

商业

2006/03/01 -2046/02/28

 

4

沪房地闵字2015第001021号

银都路2676、2680、2698号

128251

商业

2006/03/01 -2046/02/28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二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9249平方米,建设规模216818平方米,其中地上四层面积108973平方米,地下二层面积107845平方米。目前主体结构已经基本完成,总体完工量超过70%,但因欠付工程款导致项目停工,迄今尚未竣工,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根据春申公司此前在被申请破产时预估,续建资金约需1.7亿元(具体数额有待后续与总包方南通四建根据工程量进一步敲定)。

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确认,春申公司债权情况包括:抵押权人4户涉及有财产担保金额合计22.37亿元;涉及二期项目建设工程款4户,债权金额2.7亿元。此外,春申公司还有职工债权人 4 户,债权金额 20.7 万元;社保及税收债权 2 户,债权金额 207.51 万元;普通债权人218户,涉及债权金额4.14亿元,其中包含180余户二期开发过程中预先支付定金的小业主。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 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春申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即至2025年10月12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6楼,或电子邮件邮箱:jiale.zhang@watsonband.com。

    3、联系人:张佳乐,联系电话:13472415969,

    4、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重整方案(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 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 意向重整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 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

    (5) 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 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春申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三)缴纳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逾期未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春申公司重整项目。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

账号:03004559222

 

(四)意向重整投资遴选

如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意向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及时就此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汇报。

 

(五)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称为意向方,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在此告知:

1、 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后续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将直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后续春申公司重整程序。

2、 前述《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3、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庭外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确定意向方后的流程

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及时协调适格主体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将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尽快出具裁定确认,并在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基础上,尽快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 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2、 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意向方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 如被选定为意向方后,因意向方自身原因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前退出本案后续程序、或者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签署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协议》等)、或者因意向方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发生前述任一情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对春申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春申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4、 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庭外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5、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春申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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