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7 公 开 人: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18次
  • 打印

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 年5月7日,本院根据河南钦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摇号+竞争方式选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刘艳。(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电力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0日,注册资本63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流星。经营范围为:输变电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自动化工程的安装调试;电力设施安装、检修、试验;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电力设备、仪器租赁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服务;风能、电能、光能、光伏、充电设备的技术研发、服务;供电服务;售电服务;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对博元电力公司截止2026年5月7日(破产受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对博元电力公司享有债 权的债权人以及博元电力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 清册;

(2)全面审查博元电力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 账目、报表;

(3)组织对博元电力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博元电力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重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成立以来博元电力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博元电力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②博元电力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③博元电力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博元电力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⑤博元电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⑥博元电力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⑦博元电力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1、完成博元电力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 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需要出具清算价值分析报告、清算价值报告(如需)等报告文件;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5、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 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对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4、一旦被选定为博元电力公司破产案的审计、评估机构, 自选定之日起 3 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并按期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四、审计、评估机构费用

1、鉴于破产程序的特殊性,报名单位同意自愿承担无报酬风险,同意先行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服务费用由管理人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评估报告。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审计、评估机构费用均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 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资质要求

1、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破产业务的优先 考虑;

3、与管理人、债权人、博元电力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履责的关系。

六、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报名材料,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响应参与本次选聘,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遴选评定:

1、参加博元电力公司破产业务的意向书(原件);

2、保密函(原件);

3、报名人及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博元电力公司及 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声明(原件);

4、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 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 信誉申明(原件);

5、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 (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工作经验;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等),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 料(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附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原件),其中持有执业机构为报名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人员不得少于3人;

8、提交文件均需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联系人、时间

1、以现场提交或者邮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提交电子版一份(U盘),纸质版胶装一份,需进行密封装订。

(1)提交地址: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A座7楼706室);

(2)联系人:张森,电话:15515656245

2、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6月5日17:00,以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3、评选时间:

2026年6月12日14:00。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实施,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博元电力公司管理人所有。

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1、参加博元电力公司破产清算业务的意向书;

2、保密函;

3、无利害关系声明;

4、信誉声明;

5、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

附件

博元公司关于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