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照、印章作废的公告

关于证照、印章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福建温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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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照、印章作废的公告

202542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鑫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温纳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0312号,于2025429 日指定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福建温纳贸易有限公司未配合管理人开展接管工作,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福建温纳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印章、证照。现管理人声明:福建温纳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证照、印章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2025422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福建温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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