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变更的公示

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变更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9-04 公 开 人:杨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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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变更的公示

 

2025年6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破申1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盖山畅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25年7月23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25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盖山畅达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高盖山畅达公司相关破产清算事务。

2025年8月25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了主动调查职工债权的结果,认定高盖山畅达公司并无欠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职工债权,此后管理人在进行高盖山债权审查过程中,发现高盖山畅达公司存在如下职工债权,现根据调查结果变更公示内容如下,公示期截至2025年9月11日:

序号

职工姓名

类别

债权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鄢春

工资

5250

职工债权

赔偿金

2625

劣后债权

2

鄢振文

工资

3900

职工债权

赔偿金

1950

劣后债权

3

鄢忠霖

工资

2250

职工债权

赔偿金

1125

劣后债权

4

汪海燕

工资

3900

职工债权

赔偿金

1950

劣后债权

5

林春辉

工资

1950

职工债权

赔偿金

975

劣后债权

6

鄢振平

工资

3600

职工债权

赔偿金

1800

劣后债权

备注:前述劣后债权在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方可依次获得清偿。

债权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公示期内若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进行核实、更正。管理人收到后将进行审查并答复。如不服,也可直接向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4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

人:郭丽亮律师 缪婕律师

联系电话:13860138706、1335828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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