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书面的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书面的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6 公 开 人: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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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书面的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盐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2025)苏090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受理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金丽华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7月1日作出了(2025)苏0903破30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降低会议成本,特向盐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本案于2025年813日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有核查债权报告、重整计划对预重整计划草案未作修改。会前,管理人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材料及表决票发送给债权人各位债权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后在管理人提供的《表决票》上明确表决意见并签名或盖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五日内,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将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表决结果和相关情况书面会议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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