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元邦科技协同创新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分配公告

江西元邦科技协同创新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江西元邦科技协同创新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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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元邦科技协同创新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最后分配公告

2024元邦科技破管字34

全体债权人

关于江西元邦科技协同创新体有限公司(下称“元邦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定南县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9月25日裁定终结元邦科技公司破产程序。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西元邦科技协同创新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和《追收股东未实缴出资方案》,因元邦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中尚有2440万元出资未实缴,管理人依法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破产终结后,管理人继续勤勉尽责地跟进上述未尽事宜,现就后续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破产终结前,管理人代表元邦科技公司向定南县人民法院分别起诉股东福建惠邦机械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福建惠邦公司”)和福建中凯龙机械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中凯龙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经审理,定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0728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建惠邦公司应向元邦科技公司缴纳认缴出资款1600万元,并作出(2024)赣0728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建中凯龙公司应向元邦科技公司缴纳认缴出资款960万元。后福建惠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该院审理作出(2025)赣07民终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生效后,管理人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以上二公司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此外,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定南县人民法院已退回案件受理费157300元。

2025年1月17日,元邦科技公司受领江西元邦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168460.77元。

因元邦科技公司破产终结前的未尽事宜已全部办结,分配方案中的追加分配条件已成就,现就剩余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

截至2025年7月23日,元邦科技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755866.32元,本次分配为最后一次分配。

二、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7月23日,管理人执行职务新发生的破产费用合计353.64元。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扣除上述破产费用353.64元后,本次可供分配给债权人的破产财产余额为755512.6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本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姓名

债权类型

债权金额(元)

第一次分配额(元)

本次分配额(元)

总清偿率

1

谢远华

普通债权

10560.00

418.38

203.23

5.89%

2

定南县博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债权

109772.81

4349.15

2112.61

5.89%

3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定南支行

普通债权

6686661.85

264922.39

128686.66

5.89%

4

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债权

6214104.78

246199.90

119592.17

5.89%

5

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5058718.00

992814.61

482261.97

5.89%

6

十堰国厚工贸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43982.00

5704.5

2770.97

5.89%

7

泰州神舟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033244.44

40936.66

19885.08

5.89%

合计金额(元)

39257043.88

1555345.59

755512.68

5.89%

、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破产财产采用货币方式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债权人银行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分配提存

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各其他债权人。

)分配执行

本分配计划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5727日,将于2025728日进行分配。特此公告

 

 

江西元邦科技协同创新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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