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7 公 开 人: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925次
联系人: 张律师 联系方式: 1365513342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27 17:00
  • 打印

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仁欣破管字第9号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2025)苏0724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灌南诚挚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对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2025)苏0724破1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仁欣环保公司重整工作,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工商登记情况

仁欣环保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姓名:蔡家胜;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蔡家胜认缴出资额4335万元,出资比例为43.35%;倪修兵认缴出资额2635万元,出资比例为26.35%;高祖安认缴出资额1530万元,出资比例为15.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出资比例15%;生产经营范围:环保科技研发;处理利用废硫酸、废盐酸;工业硫酸镁(七水硫酸镁)、工业氯化镁(六水氯化镁)、工业盐(氯化钠)、氢氧化镁、工业石膏(二水硫酸钙)、工业氯化钙(二水氯化钙)氧化铁黄(羟基氧化铁)、硅砂(二氧化硅)氢氧化镍、蒸发冷凝水、稀氨水、硫酸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资产概况

仁欣环保公司名下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核准经营规模:废盐酸16.21万吨/年,废硫酸10.93万吨/年;仁欣环保公司名下有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效期限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9年6月12日止。

对于仁欣公司资产情况,管理人已经委托连云港中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对仁欣环保公司资产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仁欣环保公司资产状况,在投资人签订保密承诺书的情况下,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披露仁欣环保公司资产情况。因仁欣公司资产目前正在评估中,最终仁欣公司的资产情况以管理人实际接管并出具最终评估结论的资产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亦不对仁欣环保公司的资产、负债现状承担任何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报名并足额支付投资意向保证金、签订保密承诺书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公告所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可根据重整程序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管理人发布本公告,不代表灌南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对仁欣环保公司的重整申请。如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仁欣环保公司重整,则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在本次仁欣环保公司全部重整程序中均具有法律效力。无特殊情况,仁欣环保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三、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结案件,或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已撤销或屏蔽的除外),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4.具备与投资项目相适应的运营能力、管理经营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至少有一方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6.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为暂定价,最终投资金额在管理人给定期限内予以明确。

四、招募流程

(一)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6年3月27日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纸质密封件(一式三份)提交(面交或邮寄均可)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联系人:张律师

(2)联系电话:13655133421

(3)报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3层,邮政编码222000。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以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分别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保密承诺,以及按管理人要求参与重整招募的承诺。

(6)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承诺书(样式见附件5)。

(7)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事项。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或提供联合体成员均加盖公章授权文件,由授权牵头方报名。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材料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仁欣环保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4.投资意向保证金

(1)投资意向保证金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时,应在提交报名材料后5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行,账号:932079013006621111)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仁欣环保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2)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之后、投资人遴选确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或最终仁欣环保公司不能进入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或仁欣环保公司确定不能进入重整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

对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尽职调查

报名参与重整且已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在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对仁欣环保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积极配合。考虑到仁欣环保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尽职调查需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其他用途。尽职调查期间,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管理人就相关事项开展谈判。

(三)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

(四)正式遴选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遴选工作,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及程序由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若届时只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进入正式遴选程序的,则该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即确定为仁欣环保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五)履约保证金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拟投资金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投资意向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计入内),履约保证金后期作为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用于重组债权清偿,未能按时缴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另行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自动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1.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仁欣环保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重整过程中的主体设立、转换、变更登记及经营许可审批和税务等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包括仁欣环保公司资产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意向重整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如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仁欣环保公司的重整申请,管理人将根据中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3.若重整计划经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投资人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重整投资人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投资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仁欣环保公司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仁欣环保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