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582破18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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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福建省华强涂料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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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书

(2025)闽0582破18号


2025年6月1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福建晋江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华强涂料工业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由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受理 后,依法指定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华强涂料 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 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 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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