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1 公 开 人: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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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昌玉的申请,于2025年7月14日裁定受理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福州中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25年10月20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04破57号《决定书》,决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担任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由于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评估机构对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书面评审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薛世强,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内6区168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100%持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二手车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代驾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福州中宝公司财产状况

1、不动产情况

地理位置:福州市仓山区福厦高速公路连接线北侧福州宝马4S店整座。

2、动产

办公家具及设备:福州中宝公司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内6区168号的厂房内存在家具、设备等动产,以现场清点为准。

车辆:福州中宝公司所有的各类机动车辆。

3、其他资产

除上述已知资产外,福州中宝公司还有少量银行存款等。

本次的评估范围为福州中宝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既包括破产受理时属于福州中宝公司的财产,也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福州中宝公司取得的财产。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评估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收集、核查验证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等资料,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评估报告资产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清算价值等。

2、配合管理人完成对债务人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债务人资产进行清理、盘点、造册。应对现场资产进行实地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存照片、影像资料。

3、评估机构须根据管理人要求,就不同类别的资产(如不动产、动产、其他资产等)或重要的单项资产,分别出具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单体资产评估报告,以满足分类处置、单独挂网拍卖、与担保权人分别协商以及向债权人分类信息披露的需要。

4、破产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5、对于不动产,必要时如需经测绘确定,由评估机构自行或委托测绘,管理人不另行委托及支付费用。

6、评估机构应配合管理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按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的依据、方法、结论等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债权人询问。

7、其他法院或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应当由评估机构出具的其他报告、说明或完成的相关工作。

8、评估报告的内容与格式需符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满足破产清算程序中对资产变价处置的专业需求。

9、其他管理人提出的要求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三、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

(二)本次遴选报价采用含税包干价形式,报价应为完成本公告所述全部评估工作及可能产生的补充、更新报告工作所对应的全部费用。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所涉及的差旅、住宿、餐饮、第三方服务等所有成本均包含在内。

(二)费用支付遵循破产程序降本增效、公平清偿的原则,结合资产类别及处置进度作差异化安排,参选机构须在报价及承诺中明确接受以下全部条款:

1、动产、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非专属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作为管理、变价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由债务人财产承担,同意采取“后置支付”机制,在债务人资产经拍卖或以其他方式成功变现后一次性从该变现价款中优先予以支付。

2、不动产评估费用:采取“后置支付”机制。即在该项不动产经司法拍卖或以其他方式成功变现后一次性从该不动产的变现价款中优先予以支付。但具体承担及支付方式可由管理人与相关担保权人再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须予以配合。

3、担保财产专项评估费用承担:对于专门为已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如已抵押的设备、不动产、车辆)的处置而进行的评估,相关评估费用作为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从该担保财产的变现价款中优先扣除支付,优先采取“后置支付”机制。但具体承担及支付方式可由管理人与相关担保权人再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须予以配合。

(三)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约定时间或要求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错误,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资质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参选机构已编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名册;

(二)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其中拟参与本案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测绘、评估等工作经验;

(三)参选机构与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四)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确保尽快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告。

五、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一)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已编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三)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及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介绍;

(四)服务方案,包括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完成时间、报价方案(具体计算方法)等;

(五)承诺书,包括(1)无利益冲突承诺;(2)保密承诺;(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4)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特别是工作期限、费用支付方式、同意管理人调整费用的承诺;(5)承诺指派的主要评估人员未经管理人同意不予更换。

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一)参选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前述要求向管理人递交材料;

(二)管理人将采取公开询价加摇号的方式组织选聘中介机构。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评审人员和监督人员到场评审。管理人从报名的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中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三家报价最低机构后,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选的机构。报名机构不足3家或符合选聘条件的机构不足3家的,管理人在报告人民法院后不再进行摇号。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下午17点;

(二)材料递交方式:采取现场或者邮寄递交方式;

(三)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IFC)43层;

(四)联系人:凌律师,18829242390;林律师13126788323;

特此公告。


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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