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福建省南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3 公 开 人:福建省南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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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闽0583破8号

2026年5月12日,本院根据王世民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 省南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卢君玉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周佳宝、审判员李晓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理。本院依法指定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南 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南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3日前向福建省南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御淮华庭商住楼3楼303单元浙江光正大(泉州) 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程胜清13521456845;叶小曼15060801310) 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 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安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 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福建省南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福建省南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 建省南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 义务人应配合福建省南安市赞恩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 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26)闽0583破8号债务人通知书.pdf 下载
(2026)闽058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6)闽0583破8号公告.pdf 下载
(2026)闽0583破8号债权人通知书.pdf 下载
(2026)闽0583破8号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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