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荣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关于合肥荣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1 公 开 人:合肥荣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54次
  • 打印

2026415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根据合肥荣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6)皖01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荣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428日作出(2026)皖01817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查清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关联企业破产工作,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受理法院批准,管理人拟采用公平竞争方式选聘适格的审计、评估税务咨询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20201221日,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WJBAP1K,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培林,登记住所位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以北、花山路以西圣三松工业区,经营范围为光学玻璃、电子元器件生产技术研发;玻璃制品、光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电子产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五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及费用要求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于2026611日前出具。

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的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的资产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债务人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不承认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产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与相关方合同款项支付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详尽体现。

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1、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名下及账面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专利等公司的全部资产,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应于2026611日前完成。

3、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4、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支付;

5、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工作;

6、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所载内容为准。

税务咨询工作要求

1企业所得税及涉企相关税费的测算咨询服务。对债务人的企业所得税及涉企相关税费进行测算,对债务人的企业涉税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成果性文件。

2、协助管理人或直接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配合完成债务人税务申报、清算核查等相关工作。

3、对合法减少税收成本提出合理化咨询意见和筹划,充分理解债务人的业务内容,结合业务内容提出可能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债务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

4、协助处理涉及补办纳税缴费申报内相关事宜(如有),与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补办申报手续。确需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负责梳理相关数据,补办申报手续。

5、根据本案工作情况,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因交易、以物抵债、债务清偿等财产处置行为以及重整期间应当缴纳的税款处理等。

6、本案税务咨询工作在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时启动。

费用要求

1、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的审计、评估或专项报告

4、本次审计、资产评估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审计、评估费用报价中应包含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住宿、差旅、交通、餐饮、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5、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付费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相关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审计、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并根据债权人会议资料等法律文书的规定,在审计、评估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

   6、税务咨询工作参照上述方式计费,具体以合同为准。

三、报名条件

参选资质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具备审计、资产评估及税务咨询相应资质证书。曾经从事过高新技术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的本省机构优先。

2、参选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参选机构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破产案件的相关项目经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曾有为高新技术企业破产提供相应服务的经验者优先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独立、专业判断的关系。

参选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

1、参选机构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以及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需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及时间要求,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低于10年。

2、参选机构应当提供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供管理人备案。参选机构应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在本项目服务器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负责人、工作人员。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往业绩证明材料

2相关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包括预计工作期限;

3、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下浮幅度;

4、书面承诺:报名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5、与服务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评审方式

1、管理人根据意向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报价,并结合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和实力、团队设置等综合评选,最终于2026515日确定获选机构。届时,由管理人通知最终遴选确定的服务机构并签署服务合同,不再对未中选的参选机构另行通知,申报文件亦不再退还。

2、无机构报名的情况下,本次比选作废。若最终报名机构只有一家,则管理人直接指定该报名机构作为最终的服务机构。

五、报名方式

参与竞选的评估机构应于2026514日下午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文件(密封装袋,一式两份)。逾期提交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文件可以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但文件到达时间超过以上截止时间的视为逾期。

收件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华地金融中心A5楼;联系人孔律师:18656598993

 

合肥荣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