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发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责任告知书

广州华发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责任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广州华发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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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发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责任告知书

2025)华发建筑破管字第4号

广州华发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2025)粤01破申2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华发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7日作出(2025)粤01破25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华发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高艳岚。

破产受理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广州华发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相关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贵方作为广州华发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主体和人员,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十五日内联系管理人;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配合管理人进行有关询问。

如你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无法进行清算或者造成损失,人民法院可对你方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你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广州华发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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