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债权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债权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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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债权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2025816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6211日,莱芜区法院裁定批准《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的部分普通债权将通过在钢铁资产平台实施债转股获得清偿。为高效落实重整计划各项安排,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依法保障债转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整计划规定,公开招募钢铁资产平台债权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目的

根据重整计划,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将一分为二,分别重组为钢铁资产平台非钢资产平台。在钢铁资产平台,部分普通债权将通过实施债转股获得清偿。具体转股路径为:债权人以债权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相应合伙份额、成为有限合伙人,通过债权人合伙企业间接持有钢铁资产控股平台、钢铁资产运营平台和22家钢铁主业企业的股权。

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考虑到合伙企业设立具备较高的专业性,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依法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为严格依照重整计划顺利搭建债权人持股平台,协助债权人实施债转股,确保债权人合伙企业有序设立及规范运营,保障全体转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需遴选确定1名普通合伙人,负责设立、运营和管理债权人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人工作职责

根据重整计划及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及管理需求,债权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推进合伙企业设立工作;

2.    负责合伙企业资料档案及印章、证照管理,处理财务审计及税收等日常事项;

3.    维护合伙人信息登记,办理合伙人入伙退伙手续;

4.    根据合伙企业收益实施利润分配工作;

5.    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向钢铁资产控股平台委派董监高、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股东权利;

6.    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选聘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如需);

7.    定期组织召开合伙人会议,定期向其他有限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8.    根据合伙人会议及/或合伙协议等文件的授权,代表合伙人企业签署文件、参与诉讼等;

9.    其他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及常规职责,协助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具体工作范围及责任义务应当以重整计划规定及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债权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机构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普通合伙人的招募;

2. 结合需实施债转股的债权人数量,为执行重整计划安排需设立多家债权人合伙企业。为有效统筹各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和管理,通过公开招募确定的中选普通合伙人将同时担任各债权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机构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4.意向机构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

(二)资格条件

为实现本次招募的目的,报名参与的意向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参选机构应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选机构不存在《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

3.参选机构应当具备设立、运营及管理合伙企业或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经验,参与过破产重整案件债权人合伙企业设立、管理及运营,及/或具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参选机构应当具备与本案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完成合伙企业设立、管理及运营等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系统设施及专业技术能力,必要时需根据管理人、债权人等相关方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5.参选机构须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受到监管重大处罚等情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如存在负债的,应当简要说明该等负债的金额、发生原因及风险情况);

6. 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负责人,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牵头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上全部条件,且联合体其他成员均需满足第3项以外的全部条件。

(三)管理要求

普通合伙人如参与本项目选聘,应当遵守如下要求:

1.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债权人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缴付期限为债权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之日

2.在债权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损害有限合伙人的利益

四、 招募流程

(一)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期间

报名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615日下午18时止。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报名期间进行调整。

参选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盖章版纸质件一式12份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送达管理人,同时将报名材料盖章版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以纸质、电子任一方式孰早为准,且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保持一致。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律师、单律师

联系电话:1826342359819845394082

电子邮箱:tgjtglr2025@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汶秀北路与汶源西大街交叉口东北160米泰钢集团办公大楼经贸楼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考虑到本次招募工作的规范性及严肃性,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报名函(附件一);

(2)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规模、资质、获奖等情况,以及前述情况的证明材料;

(3)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选聘的优势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以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参与破产重整案件债权人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企业的相关经验,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运营经验(如有)等,以及前述情况的证明材料;

(4)参选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私募股权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5) 参选机构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承诺函(联合体适用,附件四)、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明确且充分授权联合体牵头负责人,由牵头负责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负责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参选机构;

(6)承诺函(附件五)。

4.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如为联合体报名的,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联合体牵头负责人以联合体名义统一提交。参选机构未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参选机构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材料。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及电子件将由管理人留档备查,不再退还至参选机构。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接收报名材料后将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于2个自然日内向参选机构发送书面确认函,通知提交参选方案等后续流程并向参选机构提供重整计划等基础资料。对于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要求参选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参选机构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三)提交参选方案

1.参选机构应按照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及要求提交纸质版(一式12份)参选方案及盖章版扫描件。逾期未提交参选方案的,视为放弃投标。纸质版方案应当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参选机构公章,落款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参选机构公章)。材料须密封于包装袋中,封口处加盖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2. 参选方案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参选机构简介

A.  基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规模、资质、获奖等情况;

B.经营业绩。尤其是参选机构以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参与破产重整案件债权人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企业的相关经验,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运营经验(如有)等。为执行重整计划安排参与债权人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及管理的案例经验需列明案件名称、涉及破产(重整)企业数量、负债规模、参与合伙企业设立的债权人数量、案件等,说明参选机构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其他合伙企业或合伙制基金设立、运营及管理的案例经验需列明合伙企业/基金名称、出资规模等。前述经营业绩和案例经验应有相关协议等客观材料予以证明。

2)服务方案

A.方案理解。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合伙企业的设立结构、治理架构,能否符合重整计划需求;合伙份额预留/保管/提存的实现路径及相关建议;合伙企业及对钢铁资产控股平台股权的管理思路和方案,特别是如何组织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层面高效形成决策意见、如何代表合伙企业行使对钢铁资产控股平台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合伙企业参与钢铁资产控股平台股东会、向钢铁资产控股平台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B.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流程及时间表等安排;联络组织合伙人会议的相关安排;与管理人及/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衔接安排;是否能按照管理要求的时间配合工作;

C.业务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总负责人、可向本项目委派的专业人员数量、级别、执业年限、履历、参与类似案件的经验及证明材料;人员分工及工作机制;能否设置本地化团队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持续提供驻场办公服务、驻场时间等;

D.服务优势。参选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具有的优势介绍。

3)报价方案

参选机构应根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合伙企业后续运营的成本投入等情况分阶段合理报价,并载明本项目服务费用的最高上限;费用应符合行业惯例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报价方式应为固定费用报价,需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该报价项下涉及的计费项目、费用来源、计费标准、收取时限等。

(四)对参选机构进行评选

参选机构提交参选方案后,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合理确定评选方式,评选确定中选普通合伙人。评选方式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参选机构报名及提交方案情况另行确定。

(五)选定普通合伙人并开展工作

评选确定债权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后,管理人将及时通知中选及备选机构,并尽快就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中选机构协商一致。中选普通合伙人应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按照管理人要求尽快完成债权人合伙企业设立工作。

五、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二六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确认报名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联合体承诺函

附件五:承诺函


附件

附件一至附件五.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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