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董军明,程新油,刘焕)

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董军明,程新油,刘焕)

公开时间:2025-11-20 公 开 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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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

(2025)众志恒通破管通字第4-1号

董军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建成的申请于2025年9月12日裁定受理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8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为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根据管理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5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你方认缴出资额3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70%。管理人通过查询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未发现你方实缴全部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公司处于破产程序时,认缴出资的股东未缴出资应加速到期,股东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管理人现向你方追缴未履行的出资35万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供验资报告及其他可以证明你方已补足出资35万元的证明材料,或向管理人补足认缴出资35万元。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数额与形式等有异议,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若你方未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已实缴出资或未补足认缴出资,亦未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向债权人会议说明相关情况并根据案件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因此而产生损失的,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1.(2025)新01破申220号民事裁定书;

2.(2025)新01破198号决定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座2304室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雪清,任彩霞;联系电话:17690887228,13095149777。



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

(2025)众志恒通破管通字第4-2号

刘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建成的申请于2025年9月12日裁定受理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8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为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根据管理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5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你方认缴出资额7.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5%。管理人通过查询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未发现你方实缴全部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公司处于破产程序时,认缴出资的股东未缴出资应加速到期,股东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管理人现向你方追缴未履行的出资7.5万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依法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数额与形式等有异议,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缴股东出资之诉。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1.(2025)新01破申220号民事裁定书;

2.(2025)新01破198号决定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座2304室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雪清,任彩霞;联系电话:17690887228,13095149777。



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

(2025)众志恒通破管通字第4-3号

程新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建成的申请于2025年9月12日裁定受理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8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为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根据管理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5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你方认缴出资额7.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5%。管理人通过查询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未发现你方实缴全部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公司处于破产程序时,认缴出资的股东未缴出资应加速到期,股东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管理人现向你方追缴未履行的出资7.5万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依法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数额与形式等有异议,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缴股东出资之诉。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1.(2025)新01破申220号民事裁定书;

2.(2025)新01破198号决定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座2304室新疆崇德律事务所,联系人:马雪清,任彩霞;联系电话:17690887228,130951497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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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董军明补缴出资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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