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盛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拟申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通知

关于海南盛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拟申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27 公 开 人:海南盛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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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2025)琼01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詹远英提出的对海南盛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2025)琼01破17号《决定书》指定海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海南盛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盛仕劳务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已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情况

管理人未接管到盛仕劳务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会计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无法对盛仕劳务公司进行全面清算。根据管理人的调查,截至2026年5月26日,管理人暂未发现盛仕劳务公司名下存在银行存款、不动产、设备等可变价财产。

二、债权调查审查及认定情况

经调查及管理人初核,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 4笔,申报债权总金额为 2,919,942.66元。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审核,管理人确认4家债权,确认债权金额共计 2,569,746.73元,其中:普通债权金额为2,334,776.35元,劣后债权金额为234,970.36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2025)琼 01 破 17 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三、关于《追究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的诉讼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提交了《追究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的方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方案,但无债权人垫付诉讼费,故管理人未执行该方案。

四、破产费用

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盛仕劳务公司破产清算案已经发生的破产直接费用约2,000.00元,后续还存在公告费、邮寄费、工商及税务注销费用等。盛仕劳务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五、后续工作计划

1.管理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盛仕劳务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2.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盛仕劳务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将依法注销盛仕劳务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

3.各债权人及相关人员对管理人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有其他意见,或发现盛仕劳务公司相关财产线索和证据的,并愿意垫付因调查和诉讼追缴相关财产需支付的破产费用的,请于2026年6月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接到书面意见后,将于两日内通过电话、微信或其他方式作出回复。如提出的意见对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无实质性影响,管理人仍将依法申请终结;如提供的财产线索和证据确实能够证明盛仕劳务公司名下有其他财产,并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垫付追缴所需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将在提起相关追缴诉讼后,依法申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新追缴回的相关财产,管理人将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并按照表决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和清偿比例向债权人追加分配。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特此通知!

海南盛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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