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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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2025)川0115破1号

 

本院于2025年5月14日裁定受理申请人龚惠敏对被申请人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3日指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李富强为负责人。

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8日17时前,向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与方式,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9日14时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供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0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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