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责任释明通知书

相关人员责任释明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南京米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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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责任释明通知书

 

南京米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股东:

2025年6月27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02破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教育电视台对被申请人南京米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决定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米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你方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移交米艺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接受询问。

四、你方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五、米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召开,确需现场形式召开的,则定于2025年8月15日14时30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法庭(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召开,请贵方准时列席会议并接受询问。

特此通知!

南京米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173 0067 1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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