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9-23 公 开 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999次
  • 打印

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之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评估机构:

20217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决定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讯方舟”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2021817日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迅速推进预重整工作进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华讯方舟的实际情况,拟通过竞争方式从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编制的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中遴选评估机构对华讯方舟相关资产提供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概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2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9500万元人民币。1997221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上市代码为000687。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旅游东路67B3305。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气设备、光电机械设备、气象专用仪器、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研发、销售及维护服务;卫星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的技术研发;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光胜。

二、工作内容

由聘请的评估机构对华讯方舟的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出具假设破产重整情况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后续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华讯方舟重整的,根据重整程序进程以重整受理时间为节点调整资产评估结论并出具华讯方舟在清算情况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50名以上;

2.申报机构须具有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

3.拟派驻人员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4.申报机构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5.申报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关于本次遴选的组织与监督

1.本次遴选由管理人负责开展评审工作;

2.为了确保本次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评审和遴选工作将在深圳中院监督下进行。

五、评分标准

本次遴选按照评分标准,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计分,报名机构需按照以下评分标准提供参与竞争的资料。评分标准为:

1.机构规模20分:

报名机构有5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得5分;报名机构已进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得5分;报名机构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证券类)广东省名单库,得5分;报名机构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前一年度行业综合评价排名前50名,得5分。

2.工作经验30分:

3年内具有独立承办过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的,得5分;超过1件的,每件加3分,加分最多不超过9分;近3年具有独立承办过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的,得6分;近3年内具有独立承办过预重整转重整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的,得5分;投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执业10年以上3分,系中评协资产评估专家加2分。

以上工作经验中,单个案件仅能按一项计分,不能重复计分。


3. 工作方案25分:

工作方案应涉及总体工作计划,并包括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时间等,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的质量进行评分,该项分值10分。

1)报名机构如在工作方案中就如何对企业在持续经营及破产清算情况下分别评估进行说明,并就如何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进行说明的,评委可酌情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承诺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的,评委可酌情进行加分,该项加分值最多不超过5分。

4. 报价25分:

报价单位应当精确至万元,最低者得25分,次低者20分,每家依次递减5分,最低得分为5分,不再递减。

六、报名程序

1.有意参与华讯方舟评估机构遴选的评估机构需于202192817: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发送报名确认函和申报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在发送邮件后立即致电通知管理人。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取消本次竞争资格。

2.申报文件。各报名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需加盖公章):机构简介、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录、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简要工作方案(可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方式和收费金额等)、认可本公告内容的承诺、与华讯方舟之间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的承诺、确保提交竞标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以及评估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七、其他事项

1.拟聘请的评估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但评估服务费从华讯方舟财产中支付,具体支付安排由华讯方舟与中选机构协商确定。

2.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3.管理人、债务人将就评估具体工作安排与中选机构进行沟通确定,如认为该评估机构报价过高,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就费用总额与中选机构进行洽谈,如双方无法就工作安排及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管理人有权决定聘用备选机构。

4.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继平、毕滢

电话:3325683733256968

邮箱:zhaojiping@zhonglu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8-10层。

特此公告。

附:报名确认函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之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报名确认函.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