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审计机构对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的公告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对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4 公 开 人: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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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对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的公告

2025年3月10日,零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11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罗牧雄对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湘110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蒋江湘为清算组负责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2666349583L

法定代表人吴哲慎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2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水电站大坝

公司经营范围氯酸钾、高氯酸钾、高氯酸钠、氯酸钠生产、销售(凭生产许可证经营)及货物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经营范围和限制经营的除外)。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机构入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类专业机构名册,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能够同时投入4-6名会计专业人员,且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内容

1、对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

4)审计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2、协助清算组进行债权审查,对每一笔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根据清算组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对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在清算组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清算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评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审计费用可以参照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以下收取,对于可能需要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不再另行收费。

2、本次审计费用纳入清算费用,从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财产中支付。参加本次活动的竞聘机构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以未收到审计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3、本次评审计业务的税费、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本公告第(四)条第1点),不再另行支付。

二、审计机构的申报材料

1审计机构的简介,包括机构资质证明、参加审计人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人员名单及简历等;

2、审计机构入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类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3、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时间;

4、参与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5、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6、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②与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事由;③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及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④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⑤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及业务规定的承诺书;⑥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书。

三、选定审计机构的方式

清算组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最终选择报价最低的合适的机构,签订相应的委托服务合同,并将选定的机构名单报送零陵区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四、审计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审计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以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65324188@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均以“案件名称+审计机构名称”命名。

五、其他须知

本公告中所列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审计机构参考,不视为清算组的承诺。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清算组享有。

有意向参与本案选聘的审计机构,可咨询清算组了解有关情况,清算组联系人:律师,电话:17837567689;廖律师电话15874612691。

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

32-关于选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公告(2025.8.4).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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