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登记公告

职工债权登记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北京至清时光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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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清时光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25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破申72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至清时光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清时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日作出(2025)京01破31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至清时光公司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为尽快调查至清时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维护职工权益,现公告如下:

如至清时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等各项费用的,请职工于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联系管理人进行登记,填写后附《职工债权登记表》,写明至清时光公司具体欠付的费用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补偿金以及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情况并提交劳动合同、欠缴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职工债权登记表》填写完毕,职工应签字并扫描后发送至后附电子邮箱,并同步将原件邮寄至后附管理人地址,管理人将依法予以核查和登记。

如职工未提供相关证据的,管理人将不予登记为职工债权。

特此公告。

北京至清时光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9

1、2025)京01破申723号民事裁定书;

2、2025)京01破318号决定书

3、职工债权登记表;

4管理人联系人:尹律师

联系电话1590139809265278566

电子邮箱:pochan1@myhrt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3层

 


附件

职工债权登记表-至清时光.pdf 下载
决定书.pdf 下载
裁定书.pdf 下载
11.职工债权登记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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