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盛世红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盛世红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5 公 开 人: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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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盛世红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盛世红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红日公司)破产一案,为顺利推进盛世红日公司破产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专业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9日,盛世红日公司经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93478887820,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帅,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晨阳大街1号,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制作、代理、发布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水性涂料批发零售兼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资产及经营相关情况

盛世红日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张同、王帅,各持股50%,企业实缴资本50万元人民币,参保人数为0人。公司经营期间涉足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服务及化工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等业务,存在多起诉讼、执行案件,涉及网络服务合同、广告合同、侵权责任等纠纷类型,同时存在对外应收款项等资产相关事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系目前为止管理人掌握的资产及经营情况。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编入河北省范围内《河北省法院系统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

(三)具备互联网、商贸类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有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服务经历者优先。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盛世红日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盛世红日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与合作方的服务款、货款等款项支付及结算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债务人各类业务合同签订、履行及款项收付情况;

(9)债务人债权回收及欠款拖欠情况;

(10)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1、对盛世红日公司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出具盛世红日公司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盛世红日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依据实际案情复杂程度对中介机构费用予以调整。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五)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尤其是互联网、商贸类企业及破产案件服务经验);

(六)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七)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河北省范围内《河北省法院系统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机构的证明;

(八)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材料生成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1025253473@qq.com,并提供五份纸质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3月30日17:30止。联系人:房女士,联系电话:17360739993。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中路GOGO商务中心三层。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结合评定;

(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盛世红日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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