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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31 公 开 人:莆田明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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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闽 0322 破 5 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仙游县赖店镇闽顺建材经营部的申请于 2025年6月19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仙游县赖店镇闽顺建材经营部对被申请人莆田明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案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 2025年7 月 23 日指定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为莆田明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莆田明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前向莆田明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 953 号,邮政编码:351106,联系人:徐智、陈益锋,联系电话:13626937100(徐)、17759801775(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莆田明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明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9 月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 1569号(北二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各债权人应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 9 时 15 分前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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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破5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明程.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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