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9-16 公 开 人:海南金陵旅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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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琼01强清89号

 

申请人:海南金陵旅游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叶慧雯,清算组组长。

2025年8月7日,海南金陵旅游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对海南金陵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旅游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2024年10月28日,本院作出(2024)琼01清申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海南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金陵旅游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5年1月14日,本院作出(2024)琼01强清89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

根据清算组提交的《海南金陵旅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接受指定后,开展了组建工作团队、刻制印章、调查企业状况、调查财产状况等工作。经调取金陵旅游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核实了企业基本情况、营业状况,现有资料显示股东均已

足额缴纳出资。清算组在金陵旅游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未找到金陵旅游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亦未通过金陵旅游公司股东接管到金陵旅游公司的财务账簿等清算资料。清算组通过实地调查、网络核查、询问申请人、前往相关单位查询等方式调查了金陵旅游公司的财产状况和涉诉涉执行案件情况,未发现金陵旅游公司有货币和实物财产,未发现金陵旅游公司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未发现金陵旅游公司有欠缴税款和社保费用的情况,未发现涉及金陵旅游公司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未发现金陵旅游公司有对外投资。金陵旅游公司强制清算受理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后,并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就拟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征询股东意见,股东均未提出异议。清算组遂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本院裁定终结金陵旅游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清算组开展的清算工作程序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清算组工作的规定。经清算组调查,金陵旅游公司已停止营业,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故本案应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南金陵旅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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