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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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公告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6月12日作出(2025)川04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5年6月27日,经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4破申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2025)川0411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成都市伟旭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担任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598前向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钒钛产业园区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杜强19180642157、徐擎彪17628347212)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付财产。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九时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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