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职工债权公示

第三次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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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职工债权公示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33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门峡中院”)作出(2022)豫1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源矿业”)重整一案,并指定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下称“灵宝法院”)审理此案。灵宝法院于2022422日作出(2022)豫12823号《决定书》,指定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开展重整工作。

管理人已于2025520日及2025613日对管理人调查的金源矿业职工债权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公示,在2次职工债权公示期间,有债务人、职工、灵宝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等向管理人提出职工债权异议。

管理人现将经审查调整的13名职工债权人截至截至2022331日的职工债权进行第三次职工债权公示,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人13名。金源矿业尚欠上述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882,424.66元(详见第三次职工债权公示表)。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724日止,如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等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并审查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回复。对于:1)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职工接受本次职工债权公示内容;(2)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审查后,管理人接受调整建议,并与异议职工达成一致意见的,管理人将在后续报请灵宝市国有企业金融风险化解领导小组和法院,并在金源矿业《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后,依据《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的清偿顺位及清偿率进行清偿。

请特别注意:

1.     社保欠费(个人部分)和公积金(个人账户)实际清偿数额将以社保中心和公积金中心最终核定为准

2.     由于已有部分员工因为死亡、家庭困难、办理退休需要等原因已清偿全部或部分职工债权,或者办理过职工借款的,该部分已清偿职工债权金额和职工借款金额一并计入已清偿金额

3.     如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等内容有异议的职工债权人,在管理人审查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管理人的作出的解释或调整仍有异议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管理人不能与异议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异议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或债权确认的诉讼,但是在仲裁或诉讼作出结果前,由于清偿金额无法确定,管理人将不安排对其清偿。管理人将在仲裁或诉讼作出结果后,依据仲裁或诉讼的结果进行清偿

 

特此公示。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五年七月九日

附:

职工债权异议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1

公司机关

王宏波

0398--8821860

13939869750

2

尉兵兵

0398--8821860

13613987797

3

鑫灵分公司

史龙妹

0398--6313307

15839899081

4

王灵霞

0398--6313307

15839849953

5

鼎立分公司

罗晓辉

0398--6322700

13525889189

6

 

0398--6322706

15036496377

7

鑫宝分公司

 

0398--6818831

15138161726

8

许艳红

0398--6818831

13803986561

9

桐辉分公司

赵荃丽

0398--8826249

13633988067

10

孟天娇

0398--8826249

15238996897

11

交易分公司

张景波

0398--8858156

1370764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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