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1 公 开 人: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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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

预重整公告

                (2024)华科预管字1

沂水县人民法院根据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公司)的申请2024820日出具(2024)鲁1323破申11号决定书,决定对华科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并于同日山东铭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华科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华科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华科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1020日前,向华科公司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沂水县东一环路与南一环路交汇处沂水县生产力发展服务中心五楼515室;邮编:276400;联系电话:鞠律师15588187297;李律师15265929118;张经理139699068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结束后,于20241030日在沂水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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