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债权公告

核对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30 公 开 人:陕西君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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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君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核对公告2

 

陕西君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跃平: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于20241224日作出(2024)陕01破申155号之三民事裁定,受理西安天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陕西君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君安担保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122日作出(2025)陕014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担任君安担保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君安担保公司破产清算事宜。

2025320日前申报债权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自2025321日至202510301家债权人李宁补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总计人民币659,320.9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经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普通债权债权金额340824.99劣后债权223847.36

由于管理人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无法拨通,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12309号寻找债务人,也未找见债务人,管理人询问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债务人注册地即办公场所在2023年年底已被法院拍卖,现金桥国际广场C座12309号房屋所有权人已变为他人。

为及时开展债权核对工作,现管理人通过公告方式向你方送达债权审核确认结果。请你方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上述债权进行核对,如果你方对上述债权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4日前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债权异议。管理人收到债权异议后,将对债权异议进行复核。如果因管理人笔误或者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债权记载存在差错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管理人更正后该债权视为无异议;如果管理人复核后认为债权记载无错误的,则由异议人在收到管理人复核意见后十五日内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讼。

逾期未发表意见,视为对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无异议。对于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陕西君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0月30日

 

联系人:  宋律师 13572941300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449号丽融大厦3-4楼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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