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公开时间:2026-02-09 公 开 人: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19次
  • 打印

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2020)漫品破管字第71

各债权人:

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品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6130日提交债权人审议、表决。现表决期满,管理人现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5户,债权金额共计5,688,584.90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其中,深圳锐进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两笔债权合计552,069.08元已经法院裁定确认,深圳锐进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与应向漫品公司支付的中信保赔付款进行抵销,相关提议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执行,上述两笔债权不参与本次分配。

管理人于2026130日向各债权人以快递方式寄送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材料的纸质文件,15户债权人均已签收。本次出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5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5,688,584.90元,出席人数及其所代表债权金额均占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债权人数及债权总额合计的100%

 

二、表决票发放、回收情况

本次表决事项为漫品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共发放有效表决票15张。截止本报告日,管理人共回收10户债权人共10张表决票。根据表决票说明,逾期没有提交表决票的债权人,视为其同意表决事项或对所议事项无异议。

 

三、表决票统计结果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5人,其中,10户债权人在表决期内向管理人寄送表决意见为同意的表决票,5户债权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视为同意。即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688,584.9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本次决议通过漫品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详见附件。

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29


附件

71 漫品电子分配方案表决结果统计报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