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开平市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开平市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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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2025)粤07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张健桥、谭由益、黄国锐、蔡文珍、谭诺荣、周海森、陈明达、周桢泉、梁嘉玲、梁伟雄、戚美华、陈建俸、劳锦霞对云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开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2025)粤0783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开平市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前,向开平市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 146 号 501;邮政编码:529000;联系人及电话:何晓娟13326802977 ,张 俊 琛 13902552070 ,办 公 固 话0750-327263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10 时在开平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开平市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债权申报资料.docx 下载
附件1-2:利息计算表.xlsx 下载
附件1-1:债权申报表.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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