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6 公 开 人: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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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破496

2025年12月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1破申9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5日作出(2025)粤01破49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担任广晟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梁伟荣。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广晟公司的债权人应2026224日前,向广晟公司管理人(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02-07A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建辉1501339740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晟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晟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632上午9时30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0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广晟-民事裁定书(受理).pdf 下载
广晟-受理公告.pdf 下载
广晟-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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