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01 公 开 人: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904次
联系人: 李鑫 联系方式: 1893160288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13 17:00
  • 打印

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4月30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河北省隆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金公司”或“债务人”)的申请,作出(2025)冀04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金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促进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恒金公司相关信息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恒金公司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二)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或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行投资,接受所有关于债务人已知和未知的不利因素,也视为对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四)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恒金公司后续必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五)对未被选定的意向投资人,前期投入由其自行承担,恒金公司和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

(六)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重整投资协议》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另行签订。

二、恒金公司基本情况

恒金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677131212,注册资本3500万元,股东为陈晨郑创立,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法定代表人为陈晨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128号众美绿都1-1号住宅楼0112号房,登记机关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349号光明商贸E座七层北半层。

三、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以东、望岭路以南、市实验小学以北,分住宅名仕家园和商业名仕公馆两期实施,由恒金公司开发建设。

(一)名仕家园:规划总建筑面积112726.12平米,共建设3栋住宅楼,房屋985套;底层商铺两层20间;地下两层停车位328个;储藏间546个。已于2024年12月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名仕公馆:规划占地14.8亩,计划建设2栋商务楼,各23层(局部24层),总建筑面积77833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854.04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3978.96平米,地下两层停车位259个。项目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超期),已完成打桩和基坑支护。2025年9月1日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邯郸市主城区CT08-05部分地块详细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名仕公馆项目用地性质调整情况的公示》,为妥善解决该项目旧改、回迁、“烂尾”等遗留问题,加快盘活存量商业用地,有效提升空间利用水平,改善区域建设品质,拟按照法定程序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截止本公告报名期为止管理人掌握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将统一向意向投资人提供。关于债务人资产、负债等详细情况,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自行开展的尽职调查予以落实,其中债权人及债权的最终结论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限制高消费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应当具备与恒金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上述条件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的基本入门条件,不应理解为管理人对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必然参与的承诺。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109起至2025年1013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联系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同时提供报名材料电子扫描版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靳律师,19273205607

电子邮箱:hengjinfangdichan@163.com

报名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349号光明商贸E座七层北半层

3、管理人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

2、股东会决议(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

3、重整投资人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金实力说明,以及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承诺函》,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并同意在中选后履行招募公告的内容

6、意向投资人尽调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以上资料一式十份,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投资人公章,材料为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并按顺序密封装订。

(三)交纳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不计利息)。报名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报名。

意向投资人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鑫鑫支行

账号:13050164516500000920

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向管理人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数额高者优先考虑。

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七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经管理人评选,如最终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自重整投资人评选结果确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其前期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等额转化为后续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履约保证金将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执行

3、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其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构成对《重整投资协议》违约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并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四)初步资格审查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后,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后,认为基本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三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与管理人签署《承诺书》。

(五尽职调查和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上述《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重整投资工作方式、范围、投资金额及支付时间、经营方案、续建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保证金等,其中履约保证金数额、缴纳时间和使用方式由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及重整工作推进安排另行确认。

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可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恒金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六)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监督下,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为前提,以竞争性谈判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书面告知意向投资人。根据评选结果确定意向投资人的候选名次,排名第一的意向投资人中选

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管理能力及行业优势的重整投资人参与恒金公司本次重整招募工作。

 

特此公告。

 

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