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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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鑫华特种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厂房、土地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竞买公告第一次)

泰州市鑫华特种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81810时至2025年819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泰州市鑫华特种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分债务人泰州市鑫华特种构件制造有限公司财产承租江苏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添附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拍卖标的债务人名下土地以及承租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详见评估报告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拍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手续要求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竞价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管理人可予以必要协助。拍卖标的在办理权证登记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征收的税费,由买受方承担。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的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能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标的物所在地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费用及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不作有关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4.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有意竞拍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尽调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本次拍卖标的物清单,详见评估报告,不在清单内的资产均不属于拍卖范围。

二、拍卖标的

泰州市鑫华特种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工业房地产(其中证载建筑面积为681.24m²,证载外建筑面积为17269.58m²,土地证载面积为13447.00m²)以及装饰装修、附属物、附着物、机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内部资产【详见江苏诚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诚德房估字(2025)第SF010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具体见下表:

序号

产权证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评估值(万元)

备注

1

泰房权证姜堰字第81009820号

房屋建筑物(有证)

681.24

148.83

泰州市鑫华特种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2

 

房屋建筑物(无证)

628.56

77.60

3

泰姜国用(2014)第4582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

13447.00

638.10

4

 

附属物、附着物

4.00

0.99

泰州市鑫华特种小计
(万元)

 

 

 

865.52

 

5

 

房屋建筑物(无证)

16641.02

1715.35

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6

 

附属物、附着物

9.00

111.26

7

 

机器设备

25.00

1486.55

江苏金堰路面小计
(万元)

 

 

 

3313.16

 

  

总价(万元)

4178.68

 

单价(元/㎡)

2328

 

以上标的物评估总价4178.68 万元,并拍卖。

起拍价:4178.68万元,拍卖保证金:42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其整数倍。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咨询看样

咨询时间:公告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接受电话咨询。需要实地看样的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周网龙律师,电话 13815938968微信同号)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未与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的代理人不得代理竞买人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本次拍卖无效。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而导致竞买无效、无法登记等情形发生的,按悔拍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标的物拍卖、过户、产权变更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隐藏的费用),具体费用和费率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如买受人不缴纳该等费用将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过户、产权无法变更或其他不利后果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具体费用和费率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2.拍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垃圾清理费、保管费、水电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3.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竞买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4.本次网上拍卖活动成交后买受人需另行向京东网络拍卖平台按系统成交价总额支付0.5%的技术服务费以及0.8%的综合服务费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综合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买受人应于竞价结束后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的竞拍款项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鑫华特种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东大街支行,账号:932122013000630134】。汇款时备注:鑫华项目拍卖款。

4.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竞买人参拍流程: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拍卖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技术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启动拍品的交付手续。在管理人申请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竞买人后日内,竞买人至管理人处接收拍卖标的,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管理人予以协助,并签署相关文书。逾期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未与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竞买人已接收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竞买人。竞买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且管理人不再负有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 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由管理人根据实际需要出具相应材料,由竞买人自行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情况确定,管理人不承担办理时间担保责任。逾期不办理的,由竞买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不超过竞买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中列明的范围;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为准(已登记的房地产面积以权证登记为准,未登记的房地产面积以拍卖成交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中有证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无证不动产因产权瑕疵,按现状进行处置并在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管理人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对于后续能否办理权属证书不作担保。且无证房产有可能存在被管理部门要求拆除的的风险,此风险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对于有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破产企业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房产面积、四至范围等重新进行测绘的,如重新测绘的面积、四至范围与权属证书上的面积、四至范围或者破产企业实际占用面积、四至范围存在误差,最终以重新测绘的面积、四至范围为准,但不调整资产拍卖成交价格,管理人也不承担重新测绘的费用。

拍卖标的物在房地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面积,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格。 

3.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对附着物的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数量以及绿化数量等情况不作担保;均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现场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因上述差异和瑕疵等产生的投资风险等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拍卖标的所在地位于泰州市姜堰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与相关部门进行接洽、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不作充分了解导致在竞买后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物厂区范围内,目前有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在生产、运营。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管理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向买受人按现状移交拍卖标的物中相关资产【详见评估报告清单】。涉及到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属于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自有资产、无形资产等,竞买人有收购意向的,由竞买人买受后自行与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协商,与管理人无关。

5.税费负担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综合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按法律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如拍卖标的物存在拖欠的水、电、气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标的物厂区南侧为租用集体土地,该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竞买人须于竞拍前,自行到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新河社区办理续租事宜,目前租期至20261110日,租金已经付清。买受人自行协调如竞买成功后续租事宜以及租期期满后另行租赁事宜。因为竞买人(买受人)未提前到社区沟通协调或者协调不成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新河社区联系电话:13815921576(黄书记)

7.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与买受人进行现场交接时,对于厂区内遗留的无人认领的物品(包括废弃物、垃圾等)由买受人负责清运处理并承担相关清运处理费用。

8.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核实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厂区内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环保事项,若存在,由买受人自行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9.除本公告明确由管理人承担的费用外,在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如网络拍卖平台平台服务费、拆除、装卸搬运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其他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标的物可能存在法院查封或者抵押等权利负担,如有上述权利负担,管理人在拍卖成交后解除上述权利负担需要一定时间,敬请意向竞买人注意风险。

11.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上述内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以及上述情况完全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经接受了上述全部瑕疵、风险等说明事项以及有关拍卖标的物介绍等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费用等。

12.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81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1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4.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15.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处置本拍卖标的物的唯一交易平台。

16.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拍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周律师,电话 13815938968

京东项目咨询电话:高先生,电话13775032200

法院监督电话:88846873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文本内容以京东平台发布内容为准

                                                            泰州市鑫华特种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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