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次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通报

关于与次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通报

公开时间:2026-01-19 公 开 人: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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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次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通报

 

全体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2021)粤19破申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昶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1年10月22日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凯昶德公司管理人。2025年12月16日,东莞中院重新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凯昶德公司管理人。

凯昶德公司与东莞市华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红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东莞中院作出一审(2022)粤19民初431号民事判决,广东高院经审理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2024)粤民终360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于2025年7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判决,华红公司须于2025年9月1日前腾空所承租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古寮二路2号凯昶德工业园的物业并移交凯昶德公司。

为了使得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的权益,依据《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将与有意继续使用物业的次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租金参照原次承租人与华红公司约定的标准或依据《财产管理方案》确定。

特此通报

                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展龙 ,电话:13500180151;郭子正,电话:15986568750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一路滨江大厦9号楼广东

卓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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