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镇江浩韵运输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镇江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镇江浩韵运输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1 公 开 人:镇江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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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陶玮 联系方式: 158052858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1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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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镇江浩韵运输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4年4月10日裁定受理镇江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院于2025年3月25日裁定受理镇江浩韵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5年4月21日,院裁定强龙公司、浩韵公司(以下称两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盘活资产,提升公司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镇江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5511729684

住所地: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雩北村

法定代表人:蔡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张浩(占股比例75%)、蔡军(占股比例25%)

成立日期:2010年2月24日

营业期限:至2030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加工、再利用。

)镇江浩韵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20746511801

住所地: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雩北村

法定代表人:陈盛旺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陈盛旺(占股比例99%)、强龙公司(占股比例1%)

成立日期:2013718

营业期限:至2033717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水泥、砂子、石子、粉煤灰、矿粉、石灰、石膏、建材的销售。

二、资产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强龙公司名下有一宗工业土地,位于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雩龙路西侧3号地块,面积22031.5平方米(约33亩),权利证书号为镇国用(2012)第16106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2月28日。评估价为998万元。

(二)无证建筑及附属设施

强龙公司厂区内无证建筑有8幢,建筑面积合计13037.36平方米,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及东侧建筑、化验室、料仓等。附属设施包括地坪、围墙等。评估价为1035万元。

上述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办理抵押登记时已建成的办公楼、宿舍楼及东侧建筑、化验楼享有抵押权,土地及建筑物的抵押权金额为771.70万元。

(三)设备

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站等机器设备,以及空调、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设备。评估价为105.586万元。

以上财产评估总价为2138.586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部分无证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存在他人主张所有权情形,目前管理人未予认定。之后如经依法确认后不属于公司的财产,将不纳入重整资产范围内。

另外,强龙公司厂区已由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承租使用,租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两年租金已基本支付完毕。上述租期届满,承租人才同意离场。

三、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2587日,共有31家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3710.27142万元。经管理人审查,核定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金额1890.446528万元;社保债权1笔,金额62.325068万元;税收债权1笔,金额34.695925万元;普通债权24笔,金额合计8121.710456万元;劣后债权4笔,金额合计206.873359万元;另有1笔债权待定(待补充证据),待定金额144.495113万元。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四、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位于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雩龙路西侧3号地块,周边交通便利。强龙公司在行业内曾有较好的专业口碑、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名称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

公司厂区内有混凝土生产线、化验楼、办公楼等,硬件设施齐全,目前由承租人使用,投资人接手后可以快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无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二)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910日;

人:杨律师;

联系电话:18052805817;

收件邮箱:774313942@qq.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0号商务楼A区D座20层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

2)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相应的资信证明与投资能力证明;

⑤作出下列书面承诺:未负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⑥意向投资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公司重整投资的有效决议原件;

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⑧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⑨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除满足上述③④⑤⑦要求之外,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企业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

2.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如需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应按管理人要求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上述文书和尽调保证金后积极予以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公司预招募的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镇江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北固支行

   10313401040017081

如意向投资人未进行尽调,但仍愿意参与公司重整的,可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意向重整投方案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违反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义务的,管理人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对两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如不再参与重整,可以要求退还已交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3.意向重整方案洽谈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尽职调查完成后,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时间要求提交书面意向重整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意向重整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报价、偿债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管理人将根据本次预招募情况决定后续重整投资人的正式招募程序。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为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前的预招募阶段。本预招募公告所列信息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如出现影响公司重整的事项(比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实现和解)或法院未能作出相应裁定,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诚挚欢迎各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

镇江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镇江浩韵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附件

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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