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及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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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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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须知

为方便各债权人依法有序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职权,特制订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形式与表决方式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不组织现场会议的,在规定的投票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的人数视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数。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本次会议定于20250709召开。本次不召开线下债权人会议,采用书面寄发会议资料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表决方案采用书面寄发表决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由管理人向各债权人送达需要表决的方案,各位债权人审议后进行表决

2.表决时间及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时间截止于202507161700,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向全体债权人送达会议资料,以非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参会,全体债权人均应填写书面《表决票》送达给管理人(送达方式包括微信、QQ、邮箱、传真及书面邮寄等),《表决票》应确保管理人于202507161700分之前收到。

表决票的收件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楼,收件人:焦昌珺18962275512、王珂13372133521电子邮箱:wk@qycpa.cn;微信号:wk705374599QQ号:705374599

4. 管理人制作《破产债权确认表》,供债务人、债权人核查债权,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确认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破产债权确认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确认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确认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如债务人、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5. 如债权人对本次会议提交的《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中表述的内容有异议,均可填写《征询意见表》。

 

二、表决结果的统计与公示

对于各位债权人提交的表决票,管理人定于202507170830分在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楼管理人办公室统计表决结果。届时债权人代表可进行现场监票(管理人将对计票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债权人代表是否出席不影响计票的进行)。表决结果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进行公示。

 

三、其他

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可在工作时间致电1896227551213372133521咨询。有关本案的资料和信息,管理人也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行发布,请各位债权人关注。管理人通过上述渠道发布的信息,一经发布,则视为送达。

 

 

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附件

表决票【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docx 下载
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吴中法院.docx 下载
征询意见表【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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