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清算责任告知书

股东清算责任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广东牧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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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清算责任告知书

                               2025)牧云破管字第3

许利芬、洪亮、清远市勇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蔡绿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20日作出(2025)粤01破申3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东牧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云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72日作出(2025)01236-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广东牧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刘梨花。

管理人通过查阅牧云公司的工商资料,得知你方为牧云公司的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现郑重告知你方:你方应当履行股东清算责任,并应向管理人移交牧云公司有关印鉴、证照、账册、财产和其他所有资料、移交股东持有的牧云公司所有资料或信息(如被投资单位吊销执照前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涉及牧云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资料等)。

特此告知。

广东牧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1.2025)粤01破申300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2025)01236-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管理人联系方式: 周懿炜  1894235246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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