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13 公 开 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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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渝0541 

 

2020420日,本院作出2020)渝05破申68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杨乔闳对重庆市涪陵嘉乐汇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乐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513日,本院指定重庆天亿(涪陵)律师事务所担任嘉乐汇公司管理人。嘉乐汇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612日前,向嘉乐汇公司管理人重庆天亿(涪陵)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4-16号;联系人:周魏;联系电话:1569682145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乐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嘉乐汇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616上午930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3号)主楼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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