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102强清24号强制清算公告

(2025)苏0102强清24号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南京励志和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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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清算公告

2025励发字第1

南京励志和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义务人:

2025年6月2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法院)作出(2025)苏0102强清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励志和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志和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汇金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现清算组依职权作出强制清算通知如下:

一、励志和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励志和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励志和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所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B座11楼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18361251311邮编:210019。

特此公告。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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