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

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5-19 公 开 人: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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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沪03破1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鹿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12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3破112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宜。

2026年1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鹿都公司新增2笔职工债权,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330,000.00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前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如债权人对本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并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由管理人进行复查。债权人收到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15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本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

特此公示。

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鹿都)-第二批 2026051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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