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湧秀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郑州湧秀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31 公 开 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340次
召开时间:2026-02-04 15:00
  • 打印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郑州湧秀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湧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指定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11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8日依法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担任湧秀公司管理人。郑州湧秀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1 月 26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至管理人办公室现场申报或通过邮寄申报(邮寄申报债权的请提前与债权人联系核对申报材料无误后邮寄)。

〔管理人申报及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民生西街交叉口便民服务中心 5 楼;邮政编码 450000;联系人:关律师,18239957182,付律师 18137270340,余律师15286805430;邮箱:zzlslxp@163.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湧秀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2 月 4 日下午 15 时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向北280 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东配楼 3 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相关法律文书,债权申报须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