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集瑞达新能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汕尾市集瑞达新能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3-31 公 开 人:汕尾市集瑞达新能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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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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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集瑞达新能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6)集瑞达破管字第4号

各位债权人: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2025)粤15破申4号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汕尾市集瑞达新能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3日作出(2026)粤15破1号决定,指定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担任汕尾市集瑞达新能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若您/贵单位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您(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您(单位)承担,具体费用及缴纳方式以管理人发布的《关于收取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的公告》为准。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6日10时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申报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赤岭段东侧金台大厦中梯6楼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嘉佳;联系电话:18927909919。

特此通知

 

 

汕尾市集瑞达新能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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