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3 公 开 人:中国华兴(集团)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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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舒晓华 联系方式: 17801261013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2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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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6年9月27日作出(2016)京02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道和德馨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中国华兴(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日作出(2016)京02民破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依法担任中国华兴(集团)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后,发现华兴公司具备可重整的可能性,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促进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就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合法企业,意愿作为华兴公司的意向投资人。

(二)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者招募。

(三)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华兴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经营状况等情况。

(四)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者“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等平台发布,增加招募空间。以出价高者或提出条件优厚者,为意向投资人中选原则,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华兴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华兴(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50529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号华侨大厦3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邓世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6年8月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租赁;房屋转让服务;房屋维修;仓储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内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技术交流及国内展览展销业务;开展对外展览;环保工程开发、建设;环保新技术开发、咨询、应用、推广;相关环保产品的销售;以上有关业务的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经查阅华兴公司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档案,中国华兴公司的前身是1980年7月4日经批准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企业管理司外资引进处的基础上成立的“中国华建公司”。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国务院侨办曾于1986年3月至5月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1986年7月10日经国务院侨办党组决定将“中国华建公司”和“中国华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即中国华兴公司。1986年8月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隶属中国旅行总社。1987年10月16日又由国务院侨办将其移交给“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领导,后因“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撤销,该公司又于1989年12月划归“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华兴公司现系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出资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三)经营状况

华兴公司目前处于在业的企业登记状态,但实际已经多年没有实际经营。该公司对外投资17家,除部分注销和被依法强制清算外,管理人正在逐步的清理中;该公司的分支机构5家,目前均已经注销。

三、报名条件

华兴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具备相应的资金能力;

4.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设行业限制,但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需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合法企业组织,不接受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企业投资。

四、招募流程

本次投资人招募分为意向投资人报名、初步审查、缴纳保证金、尽职调查、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及投资人评选六个步骤。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月25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一份纸质件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层。

联系人:舒律师、马律师

联系电话:178 0126 1013、185 1174 8199

联系邮箱:s17339919716@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例如: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3)主体资格证明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原则上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立即进行初步审查。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或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限期补正,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补正仍不符合标准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缴纳保证金

对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汇入如下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华兴(集团)公司管理人

账号:020004963920138569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未确定为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邮寄书面通知,在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自动退还尽调保证金;最终确定为投资人的,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向管理人交纳投资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百万元整),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投资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若华兴公司没有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于主审法院确定不能破产重整的作出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自动退还。

(四)投资人尽职调查

初审合格且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对华兴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及其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对其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均应予以严格保密,并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沟通。

(五)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2月5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债权清偿计划、后续经营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认可按照华兴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六)投资人评选

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实现华兴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开展评审活动;最终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可根据重整程序进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债务人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华兴(集团)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8日

附件

华兴破管字第103号-华兴公司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260108定稿已盖章.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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