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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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受理申请人丁志明对被申请人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18日指定衡阳明瑞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为保障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一家,对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名下的资产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加竞聘。

一、报名条件

参加选聘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1、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2、入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

3、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4、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具备相关评估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二、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选聘的评估机构应当在2026年5月15日前向本管理人提交下述材料1套: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简介(含联系方式);

3、拟派出工作团队名单;

4、符合报名条件第1项、第2项的承诺书;

5、报价方案(名称: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价方案);报价依据文件《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1)203号],由于案件特殊性,报价不高于标准的60%。

6、评估实施方案(名称: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三、提示注意的相关事项

提示参加选聘的评估机构下述事项:

1、评估机构应当自签订正式委托评估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获得本管理人确认之日起10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2、评估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予以优先分配。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中介机构任何费用,待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破产财产处置后,经人民法院核准,从破产财产中按《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1)203号]的标准计算,按报价比例一次性支付。

四、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下午17时30分

提交材料地址(可邮寄):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号公馆18楼1804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944985338 ;0734-8222216

 

永州阳光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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