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7 公 开 人: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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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6415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根据赣州科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组担任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算组日常工作由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将债权申报资料提交至管理人确定的申报地址,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资料后,将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如认为需要补充的,将及时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

申报地址:

地址1: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凤东路和信广场B栋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若邮寄申报材料,请邮寄到此地址)

地址2: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水西工业基地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一楼行政办公室会议室;

债权申报时间:

2026416日至2026615日止,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14:30—17:00,节假日不接受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廖吟雪,联系电话:18720765360

刘玉秀,联系电话:13979799661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可先与管理人电话联系。

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申报登记表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中盖章处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本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中签字处签字并捺手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

3.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机构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债权基础文件及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如合同、协议、欠条等各类债权合同文书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流水、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及送达证明文件等。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判决书、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申报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受理之日,即2026415。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分开计算。

8.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一式两份

申报债权时,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以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要求:按照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委托代理材料、证明享有债权的所有证据材料的顺序依次装订。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624日上午9时以线上方式召开,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债权人具体线上参会渠道。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416

 

 

附件

(2026)赣0702破申1号裁定书(中盛隆).pdf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4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附件1 申报公告.doc 下载
附件6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2026)赣0702破2号决定书(中盛隆).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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