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2 公 开 人: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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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律师、郑律师 联系方式: 13736752232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1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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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11月13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3)皖110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置业公司”或“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当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为天安置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2月19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天安置业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本案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项目资产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彻底解决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为更加切合市场需求,有利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天安置业公司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含借款或垫资),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天安置业公司于2008年2月3日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正荣,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建筑装璜配套服务和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凭资质经营);建筑、装璜材料销售。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发建设了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北路/全椒路/长青路的天安都市花园东区、西区、南区项目及位于滁州市凤阳北路的天安世纪城一期项目。

二、待建项目情况

本案重整待建项目为“天安世纪城二期项目”,项目位于滁州市会峰路与凤阳路交叉路口西南侧,项目周边教育、医疗、商业、文体等配套完善、成熟,交通便利,开发前景广阔。该项目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天安置业公司名下核心资产之一,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6060m²,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因天安置业公司尚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故上述土地截至目前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天安世纪城二期项目目前仅完成桩基和部分土方工程,因缺乏资金,现处于停工烂尾状态。

三、招募基本方案

为顺利、全面恢复项目施工建设以及商品房销售、办证,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并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本案拟在人民币4亿元范围内招募共益债,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方案中明确总体借款额度或垫资额度。最终招募由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综合资质及项目建设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意向投资人所提交之报名方案(即共益债投资方案)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本案重整计划要求及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为进一步保障项目续建工作顺利落地、提升重整成功率,欢迎意向投资人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资源与经验,提出清晰的、细化的、具有可执行性的投资方案。

四、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如以垫资续建形式进行共益债投资的,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

(三)信用记录良好,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至少与承诺投资额相匹配),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重大金额债务,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天安置业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意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公告,按照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和提交相关材料。

(六)若法律、法规、政策等或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主管部门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投资人应满足要求。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共益债投资人的承诺。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方式: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报名(邮寄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处,送达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并提供电子版材料。

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一式贰份(不分正副本),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管理人(报名材料须密封装袋,并加盖投资主体公章或自然人签字捺印),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签字捺印盖章的PDF版本)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件主题: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投资人名称)。

报名地址与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滨润大厦悦开工中心15-16层(同邮寄地址)

(2)联系方式:周律师,13736752232;郑律师,13967988914

(3)邮箱地址:cztazydhwz@163.com

2.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2026年4月13日报名截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再次招募。

(二)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材料:意向投资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承诺函:意向投资人需提供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重大金额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3.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4.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

5.共益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投资形式、投资规模、投资对价、偿还方案、建设计划(如拟以垫资续建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工程预算价、工期、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质量等)、经营计划(如有)、参与投资优势等。意向投资人如有其他要求的,可一并提出,但不得作为双方签订最终共益债投资协议的必要条件。

6.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应当承诺对从管理人或债务人处获取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诺善意使用管理人或债务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并取消不履行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7.送达地址确认书:应载明意向投资人指定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8.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9.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投资人代表,代表联合体处理联合投资的相关事宜。

1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必要性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多页文件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应签名确认。文件应予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明报名主体名称。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即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在报名前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所提供的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依据。

3.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积极配合。

(四)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叁佰万元整)。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账号:350220000013000221438

转账备注:意向投资人名称+投资保证金(若备注字数有限,意向投资人名称可以简写)

意向投资人经遴选最终确认成为本案共益债投资人且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的,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不计息地转为等额共益债投资款,具体转换时间为双方确定的第一批共益债投资款到账时间(虽转为投资款,但该部分款项仍具有保证金属性,如共益债投资人在上述无息转换完成后出现违约行为,则管理人有权没收该300万款项,即债务人可对该300万款项不予清偿且自始不计息);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投资人招募结果确定前放弃参选的,管理人将于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书面放弃申请后10日内向其无息、原路退还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经遴选未被确定为本案共益债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共益债投资人确定之日起10日内向其无息、原路退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被确定为共益债投资人但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的,或共益债投资人未按《共益债投资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共益债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共益债投资人缴纳的上述投资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重新确定共益债投资人。

六、特别申明

(一)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各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及提交报名材料。

(二)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本公告所载的相关公司及项目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即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或瑕疵担保责任。

(三)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投资人招募。管理人有权视共益债招募情况、项目续建具体情况及实际需求等进行再次招募或引进共益债。上述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并适时予以公告。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接洽考察,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滨润大厦悦开工中心15-16层

联系人:周律师13736752232 郑律师1396798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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