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汇富汽车有限公司债权核查公告

海南三汇富汽车有限公司债权核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7 公 开 人:海南三汇富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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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作出(2026)琼0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对海南三汇富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汇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2月26日,海口中院作出(2026)琼01破1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三汇富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案债权申报期至2026年5月11日,在债权申报期内,管理人收到普通债权申报1笔,申报金额为290,524.63元。

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审查确认债权总额290,524.63元。其中,普通债权1户1笔,确认金额273,453.89元;普通债权转入劣后债权1笔,确认金额17,070.74元。管理人将已审定的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人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人提交债权异议申请书,并应当说明理由和提供法律依据。

由于三汇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无法通过有效方式将债权核查表送达债务人公司核查,为保障三汇富公司在破产程序中的权益,特通过公告方式就相关债权审查情况送达三汇富公司核查。

如三汇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有异议,可按照本公告附件中载明的异议方式提出,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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