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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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马”)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英山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3年9月15日,英山法院作出(2023)鄂11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金马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2023)鄂1124破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黄冈公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湖北金马管理人,负责开展清算工作。

2024年8月13日,湖北金马以其具备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为由,向英山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24年9月6日,英山法院作出(2023)鄂1124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湖北金马进行重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管理人根据债务人提供职工花名册薪酬表,在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的相关资料部分职工债权的登记确认及调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对本次会议中管理人编制的《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有异议的,应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闭会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意见反馈表》并提交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事项进行审查并复核,异议人仍有异议的,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审核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二十五

 

 

 

件:《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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