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破184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2025)粤19破184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公开时间:2025-12-23 公 开 人: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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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书
                                           (2025)粤 19 184
2025 年 11 月 17 日,本院裁定受理北方-汉沙杨建筑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东莞市檀宫商住区建造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
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指定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檀宫商住区建造
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赖池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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